懷孕職工帶薪休假條例
職工帶薪休年假不因女職工懷孕有所不同,懷孕職工所應享受的帶薪年休假天數只同其工作年限相關。懷孕職工享有產檢假、產假,在產檢假、產假期間,視為出勤,工資福利不變。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如果難產情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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