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算入職嗎?
試用期計入。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系。勞動合同期限包括試用期。只有試用期的勞動合同中的試用期規定不成立,試用期為勞動合同期限。同一用人單位和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個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一、試用期不給工資的處理方式如下:
1、與用人單位協商處理;
2、可撥打12333電話投訴,也可向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
3、投訴無效的,可以收集證據申請勞動仲裁;
4、對仲裁不服的,也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試用期不發工資的賠償如下:
1、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2、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3、逾期不付款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的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綜上所述,試用期計算入境。入境是指雙方建立勞動關系,應與部分公司規定的正式入境區分開來。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包括試用期,只有試用期的勞動合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試用期為勞動合同的期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勞動關系的建立】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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