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來解決拖欠工資的問題
一、拖欠工資怎么辦?
1、政策咨詢,如果工人遇到“拖欠工資”的情況,可以先咨詢相關政策,撥打123333的政策咨詢電話。
2、可直接向用人所在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舉報。
3、可向用人所在地勞動人事糾紛仲裁機構申請調解仲裁。
4、異地投訴,合格的京津冀戶籍工人,在京津冀地區,如果工資拖欠,可以異地投訴,由工人本人在法定期限內,持有效身份證明和用人單位扣除,拖欠工資證據材料,向縣級以上戶籍勞動安全監督機構申請。
二、申請與受理
1、調解范圍
(1)因確認勞動關系而引起的爭議
(二)勞動合同因訂立、履行、變更、終止和終止而終止
(三)因除名、辭退、辭職、辭職引起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和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和勞動保護而引起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用、經濟補償或賠償而引起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2、調解組織
(一)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二)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
(三)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功能的組織。
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和企業代表組成。職工代表由工會成員或全體職工推薦,企業代表由企業負責人指定。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成員或雙方推薦的人員擔任。
3、申請期限
當事人申請調解的,應當自知道或者知道其權利受到侵犯之日起30日內,口頭或者書面向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并填寫《勞動爭議調解申請》。
申請必須滿足三個條件,即申請人必須與爭議有直接的利益關系;有明確的對手,即申請人必須解釋與誰發生爭議以及在哪些問題上發生爭議;有具體的調解請求、事實和理由。
4、審查
(一)審查申請調解的爭議是否屬于勞動爭議,不屬于勞動爭議,不予受理
(2)調解委員會收到調解申請后,應征求對方的意見。對方不愿意調解的,應當做好記錄,并在3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
(3)經仲裁裁決或法院判決的,調解委員會不予受理,并通知當事人按照上訴處理。調解委員會應當在4日內作出受理案件通知書或者不受理申請書的決定。不受理的,應當向申請人解釋原因。
三、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立案標準如下
1、隱瞞、銷毀、篡改賬目、職工名冊、工資支付記錄、考勤記錄等與勞動報酬有關的材料
2、拒不支付勞動者三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金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
四、拖欠工資后需要賠償的情況如下
1、支付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者工資
2、安排不支付加班費的加班費
3、勞動合同終止或者終止,未按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總之,用人單位可以找任何行政機關,特別是當地政府和警察,拖欠員工工資。常見情況是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舉報。處理時間慢的時候,可以直接申請解決勞動糾紛的途徑。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拒絕支付勞動者三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金額超過5000元至2萬元的,構成拒絕支付勞動報酬罪。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未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等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七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于仲裁和訴訟程序。
第七十九條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請伸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吊會由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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