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死亡家屬能得到什么補償?
在職職工死亡后,家屬可以領取以下費用
屬于死亡的,可以依法領取喪葬補助、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死亡補助。不屬于死亡的,可以從侵權人處領取喪葬費、死亡賠償等。
具體標準如下
1、喪葬補貼按省、自治區、直轄市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個月的標準發放。
2、供養親屬的撫恤金發給死者的親屬,他們在死前提供了主要的生活來源。標準為配偶每月按省、自治區、直轄市上一年度中月平均工資的40%發放,其他供養親屬每月按30%發放,孤寡老人或孤兒每月按上述標準增加10%。養老金總額不得超過死者本人的工資。當供養親屬失去供養條件時,他們將不再享受養老金。
3、一次性死亡補貼標準為省、自治區、直轄市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48個月至60個月的金額。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一次性死亡補貼按金額標準的50%發放至殘疾一級至四級并享受殘疾撫恤金死亡的。
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的一定比例,每年調整上訴工傷保險待遇中的殘疾撫恤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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