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結婚證的程序是什么?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應當向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婚姻登記申請書》。
3、雙方必須在婚姻登記人面前親自在《婚姻登記申請聲明》中簽字或按指紋。
4、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審查雙方提交的證件和聲明,符合婚姻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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