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下離婚后孩子的探視時間如何定的,2020年離婚后孩子探視權時間
關于離婚后孩子探視權時間是多久的問題,本站律師從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離婚后小孩的探視權多久一次由雙方協商確定,一般是每月兩次。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視權明顯影響孩子的成長健康,或十周歲以下的兒童明確不愿被另一方探視,可另行向法院起訴,由法院暫時中止另一方的探視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補充法律分析:
通常子女撫養糾紛的維權方式有協商與訴訟兩種。父母雙方可就子女撫養問題達成撫養協議,包括撫養費的變更等問題。協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作出判決。如果一方拒不支付撫養費,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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