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時效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規定仲裁期限的限制;但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勞動爭議仲裁時效是指當事人因勞動爭議爭議要求保護其合法權利,必須在法定期限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時效制度。否則,法律規定將消除其仲裁申請權。
時效中斷
中斷是因為一方向另一方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另一方同意履行義務。仲裁期限自中斷之日起重新計算。
當事人可以證明申請仲裁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申請仲裁期間中斷:
(一)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
(二)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
(三)對方同意履行義務。
仲裁申請期間中斷的,應當從對方明確拒絕履行義務或者有關部門作出處理決定或者明確表示不予處理的,重新計算仲裁申請期間。
時效中止
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不能在本規定的仲裁期限內申請仲裁的,應當暫停仲裁期限。自暫停期限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仲裁期限。
特別時效
申請勞動仲裁的一般時效為一年。但是,在某些情況下,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能在一年的時效期內得到保護。例如,在一些行業,特別是建筑業,拖欠工資的問題更加突出,許多工人的勞動報酬直到年底才結算;一些工人為了維持勞動關系,在勞動關系存在期間不敢要求用人單位拖欠勞動報酬的權利。仲裁期一年,不利于保護其合法權益。因此,本條第四款規定:“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期限的限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終止的,沒有維持勞動關系的擔憂。因此,本條第四款規定“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勞動仲裁的過程是什么?
1、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仲裁時,應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并按被申請人數提交復印件;
2、仲裁受理: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3、開庭審理:仲裁庭應在開庭前五天書面通知雙方開庭日期和地點。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離開法庭的,申請人可以撤回訴訟,對被申請人作出缺席裁決;
4、仲裁調解:仲裁庭應當首先調解勞動爭議,鼓勵雙方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自愿達成協議。達成調解協議的,仲裁庭應當自交付之日起制作調解書;調解不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
5、仲裁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自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日內結束。如果案件復雜,需要延長,經批準可以延長,并書面通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5天。仲裁庭裁決后,應當向雙方當事人出具仲裁書。當事人不接受仲裁裁決的,可以自收到裁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具有法律效力;
6、全國各地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性是一樣的。如果合法權益受到侵犯,但工人在一年內沒有保護自己的權利,也沒有向勞動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相反,公司的違法行為是默認的。超過仲裁時效對工人非常不利。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注意:本文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遇類似問題,建議立即咨詢專業律師獲取針對性解答。
需要專業律師幫助?
24小時免費法律咨詢,專業律師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