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調解書不按約定時間執行怎么辦?
不按約定時間執行勞動仲裁調解的解決方案主要如下:
1、一方不執行勞動仲裁調解書的,另一方可以督促其按照規定及時執行。當事人必須履行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和裁定。
2、被拒絕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有效的裁決、用人單位的登記信息、組織機構代碼和強制執行申請,法院應當向對方發出執行通知,并采取一定的強制措施。勞動仲裁決書和調解書由被執行人住所或者被執行財產的人民法院執行。人民法院一般在收到申請后執行。
(1)一方拒絕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執行人執行。當事人必須履行人民法院應當執行的調解書和其他法律文件。一方拒絕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2)被執行人未按照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件規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
(3)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況扣押、凍結、分配、變更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分配、變更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履行義務的范圍。
如何強制執行勞動仲裁裁決:
1、只有法院執行法院有權強制執行;仲裁裁決或者法院判決生效后,可以向法院執行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執行費由對方承擔(個別地區一般要求申請人提前支付執行費,執行后返還給申請人);
3、對方的銀行賬戶、車輛、工廠、應收賬款等資產可以查封。因此,在申請強制執行時,申請人一般需要提供盡可能多的銀行賬戶或其他財產信息,以便法院執行人員盡快執行;
4、一般申請人需要寫一份強制執行申請書(法院有樣本,可以在那里抄一份)、提供身份證、裁決或判決的復印件以及對方的資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三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四十九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
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十一條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一般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一般依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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