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下拿過二次失業金還能再領取嗎,領了一次失業金還能領二次嗎
關于拿過一次失業金二次還能拿嗎的問題,本站律師從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不可以,只能領取一次。如果你上次領完以后,再就業并再次參加失業保險繳費滿一年以上,再次失業可以再次申領。在下次申領的時候,總計不能超過24個月,比如第一次應該申領18個月,但只領了2個月,第二次可以申請10個月,加上上次剩的16個月,則合計可以申領26個月,但因為不能超24,所以第二次只能申領24個月,但如果領了6個月后,再就業再參保,再失業,又可以領5個月,則24-6+5=23個月,即第三個可以申領23個月。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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