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責任人離職后還有責任嗎
安全責任人離職后沒有責任。消防安全職責包括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保障疏散通道、保證防火防煙分區等,安全責任人離職應由新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擔任消防安全責任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律依據:《消防法》第十六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二)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三)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五)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六)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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