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繳費比例
失業保險繳費比例是: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工資總額的1%,單位繳費比例為本人工資總額的2%。失業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由所在單位從本人工資中代為扣繳。
法律依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六條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一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第七條失業保險基金在直轄市和設區的市實行全市統籌;其他地區的統籌層次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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