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簽訂的勞動合同都有法律效力嗎
自愿簽訂的勞動合同不一定有法律效力。簽訂勞動合同時,合同當事人應當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其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勞動合同具有違法條款的,雙方自愿簽訂勞動合同依然無效。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十七條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第十八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二)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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