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是指工傷職工因工致殘被認定為五、六級殘疾。工傷職工本人提出終止或終止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工傷職工因工致殘被認定為七至十級殘疾的,勞動合同期滿或者職工本人提出終止勞動合同的,工傷保險基金一次性支付的醫療保障費用。
勞動者因工傷事故殘疾后,勞動合同關系可以依法終止或終止。考慮到醫療、就業和殘疾對殘疾工人的生產、勞動和日常生活的影響,這些影響主要是由工傷事故引起的,應當給予一定程度的賠償,包括一次性工傷醫療補貼。
職工因工致殘被認定為五六級殘疾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按傷殘等級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貼,標準為:五級傷殘18個月,六級傷殘16個月;
(2)與用人單位保持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安排適當的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按月發放殘疾津貼。標準為:五級殘疾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殘疾為本人工資的60%,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殘疾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補足差額。
根據工傷職工本人的建議,職工可以終止或終止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工傷保險基金應當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一次性殘疾就業補助由用人單位支付。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規定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和一次性殘疾就業補助的具體標準。
職工因工致殘被認定為七級至十級殘疾的,享受以下待遇:
(1)工傷保險基金按殘疾等級支付一次性殘疾補貼。標準為:7級殘疾為13個月的工資,8級殘疾為11個月的工資,9級殘疾為9個月的工資,10級殘疾為7個月的工資;
(2)勞動和就業合同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終止勞動和就業合同的,工傷保險基金應當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一次性殘疾就業補助。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和一次性殘疾就業補助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同時領取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必須具備以下幾項: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合同關系,用人單位已依法向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
(二)依法認定勞動者患病或者受傷為工傷;
(三)勞動者因工致殘,由勞動能力鑒定部門鑒定為五級至十級殘疾;
(四)勞動關系解除或者終止以下兩種法律情況
1、五、六級殘疾工人本人提出;
2、七級至十級殘疾由勞動者自行提出,或者勞動、勞動合同期滿;
(五)具體支付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后,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工傷職工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和殘疾就業補助后,工傷保險關系終止。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則由用人單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
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注意:本文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遇類似問題,建議立即咨詢專業律師獲取針對性解答。
需要專業律師幫助?
24小時免費法律咨詢,專業律師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