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簽收日期有影響嗎,收到勞動合同幾日起
關于簽收勞動合同日期有什么用途的問題,根據相關政策法規分析如下:
簽收勞動合同日期對確定勞動合同種類和勞動關系的確定有著密切的關系
首先,單位不同意續簽,根據勞動者在該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其次,存在以下情形,單位拒絕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是違法解除合同,支付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下列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最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已經連續兩次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后,如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否必須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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