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員工交社保一般什么時候
給員工交社保一般應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辦理。社保是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社會和經濟制度,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愿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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