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怕勞動仲裁的原因是什么
企業怕勞動仲裁的原因是企業存在侵犯勞動者合法利益的行為以及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仲裁結果對其不利,可能承擔處罰,害怕勞動仲裁機構裁定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支付二倍工資、罰款、賠償金等。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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