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沒簽訂勞動合同怎么維權
用人單位沒簽訂勞動合同維權需要證明事實勞動關系的存在,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投訴,要求用人單位就用工之日起,對于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的所有時間部分向勞動者給付雙倍工資。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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