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系什么時候開始建立?
一、勞動關系什么時候開始建立?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時間,應當按照勞動時間確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關系應當自勞動之日起簽訂勞動合同,包括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基本信息、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社會保險支付、工資等。
二是確定勞動關系時間的意義
確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時間,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確定用人單位的就業日期和履行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義務的時間?!秳趧雍贤ā芬幎?,“建立勞動關系,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就業之日,應當與勞動者辦理就業手續,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2)確定勞動者開始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時間。就業之日是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時間。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工資,履行其他用人單位的義務。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自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計算。
三、勞動關系的特點
1、勞動是一種結合關系
因為從勞動關系的主體來看,一方固定為勞動所有者和支出者,稱為勞動者;另一方固定為生產材料所有者和勞動用戶,稱為雇主(或雇主)。勞動關系的本質是強調勞動者將其所有勞動力與用人單位的生產資料結合起來。從用人單位的角度來看,這種結合關系是對勞動力的使用,將勞動者提供的勞動力作為生產要素納入其生產過程。勞動力在勞動關系中總是作為生產要素而存在,而不是產品。
2、從屬性勞動組織關系
勞動關系一旦形成,勞動關系的一方是勞動者,另一方是用人單位的成員。因此,雖然雙方的勞動關系是建立在平等、自愿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的,但在建立勞動關系后,雙方在職責上有從屬關系。作為勞動用戶,用人單位應當安排勞動者在組織內與生產資料相結合;勞動者應當利用自身的勞動能力完成用人單位交給的生產任務,并遵守單位內部的規章制度。
3、勞動關系是人身關系
由于勞動力的存在和支出不能與勞動者的個人分開,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力實際上是勞動者在一定程度上將個人交給用人單位,因此勞動關系本質上是一種個人關系。但是,由于勞動者以轉讓勞動力使用權換取生活資料,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工資等物質待遇。
四、單位不確認勞動關系怎么辦?
目前,許多雇主在回應訴訟時否認了與工人的勞動關系。根據舉證責任的分配原則,工人有舉證責任證明勞動關系的存在,因此如果不能提供有效的證據證明勞動關系的存在,工人在保護自己的權利時將處于被動狀態。為了避免這種情況,我們建議工人應該做以下幾點:
1、入職時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權利義務關系的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勞動合同的簽訂可以有效地維護勞動者在勞動爭議過程中的權益,因此勞動者在入職時必須要求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2、在公司規章允許的情況下,盡量保留能夠證明提供勞動的原始材料。用人單位否認勞動關系的,可以作為確認勞動關系的依據,如加蓋公司公章的業務授權委托書、簽訂的業務合同、貸款申請、信用卡工資證明、暫住證、單位評定員工等級證明等。因此,工人應盡量保存這些原始材料。
3、向有關單位、部門申請法院調查取證。法律賦予當事人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的權利,以保護勞動者的訴訟權益。目前,一些社會單位不接受主要商業銀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等公民個人調查取證。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或者委托銀行向勞動者支付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法院向這些部門申請相關文件。社會保險繳費證明和工資協議可視為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的有力證據。
4、在職期間請同事提供證人證言。證人證言的提供應注意以下事項:首先,證人應能夠證明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其次,證人與用人單位之間不存在勞動爭議,否則視為與案件有利益;第三,證人必須出庭作證,簡單的書面證詞一般不被法院接受。
5、申請服務客戶出具證明。用人單位既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繳納社會保險,工資也是現金支付,勞動者也沒有保留有效證據的,勞動者可以嘗試讓接受服務的公司客戶為自己出具證明。客戶為公民的,應當作證人出庭。法人單位需加蓋單位公章的書面證明。
勞動關系的建立一般是從用人單位開始計算的。之后,即使用人單位沒有按照規定在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不會影響雙方勞動關系的建立。但用人單位需要承擔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并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
法律依據:《中國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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