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是什么?
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如下:
(一)非法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無過失解雇、經濟裁員的,按年限支付經濟補償;
(三)過失性解雇,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如下:
1、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嚴重影響單位工作任務的完成,或者用人單位拒絕改正的;
5、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違反真實意義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依法追究勞動者刑事責任的;
7、勞動者因工傷或非因工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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