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非法終止勞動合同的賠償金是多少?
單位違反法律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六個月以下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金額支付經濟補償標準,支付經濟補償的最高年限不得超過12年。
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按照法律規定,經濟補償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金額支付經濟補償標準,支付經濟補償的最高年限不得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薪,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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