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下工傷傷殘鑒定復查期限規定是什么,工傷傷殘鑒定時需要復查結果嗎
關于工傷傷殘鑒定復查期限的問題,根據相關政策法規分析如下:
工傷傷殘鑒定的復查期限,是一年內。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的一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七條
勞動能力鑒定工作應當客觀、公正。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組成人員或者參加鑒定的專家與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二十八條
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第二十九條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依照本條例第二十六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進行再次鑒定和復查鑒定的期限,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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