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問下企業違反什么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工會可以依法要求誰承擔責任
根據以上內容,本站律師從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用人單位違反集體合同,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工會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責任。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一條
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通過平等協商,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訂立;尚未建立工會的用人單位,由上級工會指導勞動者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訂立。
補充法律分析:
通常情況下,發生勞動糾紛后,首先雙方先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或者勞動局舉報,或者直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更多復雜的勞動維權法律糾紛問題,建議咨詢專業律師。
注意:本文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遇類似問題,建議立即咨詢專業律師獲取針對性解答。
需要專業律師幫助?
24小時免費法律咨詢,專業律師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