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工傷沒有勞動合同怎么賠償,臨時工勞動合同期限是多久
關于臨時工勞動合同期限多長時間的問題,根據相關政策法規分析如下:
臨時工勞動合同期限最多是6個月。臨時性崗位以時間為節點,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工作崗位;輔助性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崗位則是因員工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段時間內,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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