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好我問下二次下崗還能領取失業金嗎,二次下崗失業金怎么算
關于二次下崗失業金怎么算,法律上有哪些規定的問題,根據相關政策法規分析如下:
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是對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所對應的權益予以保留,可以與根據再次失業時的累計繳費年限計算出來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注意:本文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遇類似問題,建議立即咨詢專業律師獲取針對性解答。
需要專業律師幫助?
24小時免費法律咨詢,專業律師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