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判決書多久申請強制執行,判決下來后多久申請強制執行
關于勞動仲裁判決后多久申請強制執行的問題,根據相關政策法規分析如下:
仲裁庭作出仲裁裁決的,用人單位不履行仲裁裁決所確定的義務的且沒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勞動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一般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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