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咨詢一下合同到期不續簽補償金怎么算,合同到期員工不續簽有補償金嗎
關于合同到期不續簽的補償金標準是多少的問題,根據相關政策法規分析如下:
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簽或者用人單位降低勞動合同條件導致勞動者不續簽的,企業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按照以下標準支付: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月工資指的是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如果職工工資高于所在地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補償也應該按照三倍的標準。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補充法律分析:
通常情況下,當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我們的維權方式包含以下幾種:首先,雙方可以協商處理,協商一致后簽署相關的離職證明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協議;其次,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或者勞動局舉報或申請調解,或向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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