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職守與失職瀆職的區別,玩忽職守和失職瀆職
關于失職瀆職,玩忽職守,是一個罪嗎的問題,本站律師從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玩忽職守罪是屬于失職、瀆職罪的一種,但瀆職罪包括的罪名有很多,如濫用職權罪、徇私舞弊罪等。
玩忽職守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不正確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追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瀆職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或者徇私舞弊,妨害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嚴重損失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依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據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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