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童工將會受到什么處罰
關于使用童工將會受到什么處罰的問題,本站律師從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單位使用童工的處罰是:
1.對單位使用童工的,根據國務院《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規定,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具體罰款標準。
2.職業介紹機構以及其他單位為未滿十六周歲的少年、兒童介紹職業的,介紹-名童I,罰款1500元到3000元。
3.為未滿十六周歲的少年、兒童做童工出具假證明的,罰款1500元到3000元。
【法律依據】
《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三條,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保護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不得允許其被用人單位非法招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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