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請問因公司降薪而主動辭職有補償金嗎怎么算,惡意降薪的經濟補償金
關于因公司降薪而主動辭職有補償金嗎的問題,本站律師從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公司降薪迫使員工辭職需要支付賠償金。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但如果用人單位變更勞動合同,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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