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期滿公司解除合同怎么賠償
關于醫療期滿后解除合同如何賠償的問題,本站律師從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醫療期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是合法的。但是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金。
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為: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醫療補助金的支付標準為6到12個月工資。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補充法律分析:
通常情況下,當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我們的維權方式包含以下幾種:首先,雙方可以協商處理,協商一致后簽署相關的離職證明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協議;其次,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或者勞動局舉報或申請調解,或向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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