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作業分包是什么
勞務作業分包是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的行為,除總承包合同中已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基礎和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條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數個承包人。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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