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界定是否為勞動關系
界定勞動關系如下: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實際存在管理與被管理、指揮與被指揮、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這是認定勞動關系的首要與獨立標準;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供基本的勞動條件,這是認定勞動關系的結合性標準。
《勞動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九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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