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受傷無工傷保險怎么賠償
因工受傷無工傷保險應由用人單位按照法定標準賠償。用人單位應為在職員工繳納工傷保險,用人單位未履行該項法定義務導致員工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需要按照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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