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簽訂一般蓋什么章
勞動合同簽訂一般蓋公章,或由相關負責人簽字。公章是單位處理內外部事務的印鑒,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時勞動合同成立生效,簽字與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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