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工傷爭議怎么處理
發生工傷爭議一般可以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處理。協調和調解不是仲裁和訴訟的必經程序,仲裁是訴訟的必經程序,未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的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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