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誰承擔舉證責任
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一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第二十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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