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續簽簽訂日期怎么寫
合同續簽,簽訂日期應該是新合同的實際簽字日期。如果是續簽勞動合同的,續簽的勞動合同的內容應當包括勞動期限、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條款。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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