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病假工資的計算系數是什么
連續病假工資的計算系數是:因病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60%至100%;因病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40%至60%。
法律依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五條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九條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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