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請病假工資怎么算
孕婦請病假工資的計算是:
1.連續工齡不足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2.連續工齡2至4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計發;
3.連續工齡4至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
4.連續工齡6至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
5.連續工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五條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九條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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