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有什么規定
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的規定有:一般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沒有約定的按集體合同約定加班工資基數確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延長工作時間的應當按照國家標準支付加班費,同時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后,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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