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怎么處理勞動糾紛
單位處理勞動糾紛如下:雙方自行協商解決,不愿自行協商或達不成協議的可自愿申請企業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在法定期限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基層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七十七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于仲裁和訴訟程序。第七十九條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注意:本文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遇類似問題,建議立即咨詢專業律師獲取針對性解答。
需要專業律師幫助?
24小時免費法律咨詢,專業律師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