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開庭庭審程序是什么
勞動爭議仲裁開庭庭審程序是:開庭準備,告知當事人開庭信息,公開審理的案件發出公開開庭審理的公告;開庭開始;庭審調查階段,調查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等資料;庭審辯論階段;最后仲裁庭作出裁決。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二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在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書面通知當事人。第三十八條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有權進行質證和辯論。質證和辯論終結時,首席仲裁員或者獨任仲裁員應當征詢當事人的最后意見。第四十五條裁決應當按照多數仲裁員的意見作出,少數仲裁員的不同意見應當記入筆錄。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數意見時,裁決應當按照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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