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人員怎么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且非因勞動者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且有求職要求,滿足以上條件攜帶規定資料前往當地的社保機構辦理。
法律依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六條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后,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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