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期間可以約定競業限制嗎
在職期間可以約定競業限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競業協議內容達成一致時,可以訂立競業限制協議。在競業限制期內,勞動者可以獲得經濟補償,以彌補競業禁止期間內因不能從事相關工作的影響。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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