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被勸退需要寫離職報告嗎
試用期被勸退不需要寫離職報告。勸退試用期員工應當具備公司考核該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并將解除勞動關系的事宜公開,以書面形式送達離職通知書給員工,通知其前來辦理交接工作。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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