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找人代打卡可以解雇嗎
員工找人代打卡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可以解雇。如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已約定,或勞動合同雖未約定但規章制度規定代打卡的行為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且經提前公示告知的,公司可以解雇該員工。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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