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需要多長時間?
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需要多長時間?
需要根據情況進行判斷:
1、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首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重組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十年以上,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自用人之日起一年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事實上,沒有太大的區別。簡言之,首先,勞動關系的存在時間是不同的。其次,如果工人想離開,他們應該離開。如果用人單位被解雇,他們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最后,解除后的經濟補償金金額在固定期限合同下存在一定差異。當用人單位不再想留住員工時,勞動合同期滿后不得續簽勞動合同,只需支付經濟補償即可。但是,在沒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下,必須有法律理由終止或終止勞動合同。有法律理由的,只能支付經濟補償。沒有法律理由的,應當支付賠償金,即經濟補償金的兩倍。
與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同
A、勞動合同不約定存續期限,這是區別于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明顯特征;
B、除非有法定或約定終止合同,否則合同直到工人退休才終止。因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具有很強的穩定性。勞動合同可以存在于勞動者的法定勞動年齡和企業的存在期限內。勞動合同只有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特殊情況下才能終止。需要提到的是,當約定終止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因此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不得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法定終止條件作為終止原因。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優勢:
在沒有固定期限的情況下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長期在一個單位或部門工作。本合同適用于工作保密性強、技術復雜、工作穩定的崗位。本合同有利于維護用人單位的經濟利益,減少經常更換關鍵崗位的關鍵人員造成的損失。對工人來說,也有利于實現長期穩定的職業,學習商業技術。這類勞動合同主要適用于專業或技術性較強的職務、工種或工齡達到一定年限的勞動者。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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