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辭職需要多長時間?
一、一般情況下,工人需要提前30天向用人單位提交辭職申請。
二、試用期內提前3天向用人單位提交辭職申請。
三、有下列情形的,勞動者可立即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無需提前申請終止勞動合同:
1、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用人單位違反勞動者意愿,通過暴力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6、用人單位違法指揮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終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建立是基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平等協商。因此,除上述情況外,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也可以隨時終止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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