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雇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賠償
一、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被解雇的賠償,具體如下:
(一)雙方協商一致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每滿一年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的工資;
(二)六個月以上且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三)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不滿六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的;
(四)單位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上述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兩倍的賠償金。
二、被公司解雇的賠償標準
經濟補償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六個月以下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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