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爭取2n+1補償?
2n+1,其實這個概念在法律上是不存在的,也就是說法律上只存在2n和n+1,沒有2n+1。如果你想爭取2n+1,你需要積極與公司談判。
什么是N+1
如果工人有以下三種情況
1、勞動者因工傷或非因工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工人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仍不能勝任工作;
3、勞動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應支付的補償金:月薪*工作時間+月薪,為N+1。
什么是2N
如果企業非法終止勞動合同,單位需要支付的經濟補償金額為月薪*工作年限*2,即非法終止勞動合同和雙倍經濟補償,即2N。
被裁員后如何爭取應有的補償金?
勞動者被用人單位裁員后,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爭取應有的經濟補償:
(1)收集證據。如勞動合同、工資支付記錄、社會保險支付記錄等。
(2)與用人單位協商經濟補償問題,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提供申請書和收集證據。
經濟裁員的條件和要求
(一)裁員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勞動合同法》主要規定,企業可以在四種情況下進行經濟裁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的規定進行重組;
2、生產經營困難;一般表現為無法償還到期債務、資金回籠困難、生產資金周轉困難等。
3、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員的企業轉產、重大技術創新或經營模式調整;
4、因簽訂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其他客觀經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二)勞動合同因所列情形不能履行;
(三)裁員人數必須符合法定標準;
裁員人數超過20人或減少不到20人,但占企業員工人數的10%以上。經濟裁員只有達到這兩個標準才能適用,否則勞動合同只能通過協商終止。
(四)征求工會或者全體勞動者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經濟裁員時,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向工作人員或者全體員工說明情況,并提出裁員計劃。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被用人單位裁員后,可以先收集勞動合同、工資支付記錄等證據,然后與用人單位協商經濟補償。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主張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注意:本文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遇類似問題,建議立即咨詢專業律師獲取針對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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